公司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想辞职 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45:34
我于2006年12月在一个公司上班,工作至今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1新劳动法08年1月1日实施,根据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于劳动者在形成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须补齐你2006年到目前应交的各项保险。
3你自己离职就无法享受到补偿金,除非公司开除你或者不予你续约。
4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别辞职 等着企业开除你吧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员工个人离职,企业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为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所以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据此,你可以通知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只能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因为之前劳动法并未因规定用人单位未交保险劳动者辞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你能拿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由于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双倍工资。
3、救济,可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没缴保险,任何一条都可以无条件中止劳动关系。
至于赔偿问题,可以得到08年2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及中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还可以主张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