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但未结算的单位用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33:07
我不懂

要缴纳的。

只要你开始使用了,就要缴纳房产税的。与结算不结算无关。可以估计房产价值来缴纳房产税。 等结算决算报告出来以后再进行调整。
如果你的房屋是正规施工单位施工,他们要到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地税开票的给你们单位的,要交建安税,你们与施工方的合同在地税留着呢,地税在等你缴纳房产税,所以你还是主动点与地税联系缴纳,省得再让你缴滞纳金什么的。

是要缴纳的。

不管你们结算不结算,只要你们开始使用了(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就要纳房产税的。

这一块你们可以依估计的房产价值来上房产税。

等结算决算报告出来以后再进行调整。

在《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都未有对房产税的开始征收期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各地对这种情况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这里的规定是,房产税自房产建成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征收,不满一年的实际使用时间计缴。而如果房产的价值未能确定,则可由税务机关对计税价值作出核定。
如有些地方,由于企业因土地问题,或聘请无证施工队建造等原因,对所建房产不作记账处理。这样就无法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价值。上述的规定,是防止企业实际在使用房产,又因种种原因迟迟未结算,而造成的房产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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