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0:26:15
我是租了别人的房子!!!

然后又以合租的方式租给别人!!!

但是后来他签完后却不租了,我可不可以按照合同上所签订的条约扣除押金

和违约金!!!

他签了但是没住 !!

合同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承租人:(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 租赁期限共0 年 01 月,出租方(甲方)从 2008 年 3月 1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2008 年04 月 01 日收回。
2. 承租人每1个月支付一次租房费用,每月租费 600 元,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2000 (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3. 水费,电费,燃气费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
4.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房租累计达到15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租房,并按每天月租金的7%收取违约金。
5. 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按年租金的8%作为补偿;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6. 乙方租住期限以满,如若续租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
7.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8.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 配备用品:DVD,彩电,洗衣机,热水器,冷风机,空调,简单家具。
10.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签约时

首先向你声明一点,在民事案件中,只要该外国人没有外交豁免权外,在法律面前,与国人是平等的关系,并没有什么特权。
  2、只要你按照合同约定,于2008年3月1日将房子交付乙方使用,该租赁合同即成立生效。鉴于该情形,乙方若是不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退回保证金,或鉴于乙方并没有住进去,适当退回一部分保证金。
  3、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你转租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否则房主有权利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