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5:49:28
我们家饭店的店面是租的居委会的,租赁合同今年九月份到期,可现在我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说店面已被卖掉,并要求我们在五一之前搬走,或者提高租金。我想咨询知晓法律的朋友,我们家跟居委会是签了合同的,他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吗。我们有什么样的权力。谢谢各位。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想再请问下,这个法律条文里的“合理期限”是怎么定义的。

提示:出租方因严重违约,且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应当聘请律师介入,必要是进入诉讼。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居委会没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