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紧急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51:58
请各位专业人事给予指教:
事情经过:出租人甲把房子租给承租人乙,租金2000元/月,租期三年(现已经按合同执行一年了).原合同约定"租满一年后月租金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另行决定".现在出租人甲出卖了房屋给丙.丙为了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将房价自定为6000元/月.以明显高于周边房价的方法,想逼走乙.且依此发了通知告知于乙.
丙要求:
1.不搬走,月租6000元/月
2.搬走,则不给付因合同未到期的乙的损失.
3.12月底不搬,派人来关乙的门
乙要求:
1.房价协商
2.搬走也可以,但要赔偿!
3.如果没解决好,绝对不搬!
问:
1.丙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果继续租,房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新房价吗?
3.搬走后对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4.丙有权强制关门吗?法院在受理期间乙可以照常经营开店吗?
5.因为丙不协商,也不收房租,导致乙不能给付房租,乙要承担责任吗?乙该怎么举证证明丙自己不收房租?(因为可能被丙说成是没付房租而要求解除原合同)
6.乙现在也不想继续经营,就只要得到赔偿就可以搬走,但丙不协商,不给赔偿,还威胁要来关乙的门,而且以告法院为名影响乙正常营业,乙可以告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业损失费吗?
7.请经验人士指教此案中乙应该等丙告了再应诉,还是主动起诉丙,对乙的司法利益最大?乙需要注意什么吗?
以上问题,谢谢指教,小弟感激不尽.因涉及家母,做为儿子我感到很担心老人家的身体,又苦于没钱找律师!在现实和孝道面前苦苦挣扎,请各位好心的兄弟姐妹帮助一下万分感谢!先代表全家向大家致谢了!

1.丙无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依据买卖不租赁。
2、本合同无论是否继续履行,从理论上可以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要求继续履行时,法院会依据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行业习惯等确定租金,但实践中先调解,从楼主反应的情况看,因丙方不想继续出租,故即使合同继续履行,现实中定有许多问题,楼主不一定能舒服地住下去。
如不继续履行本合同,则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
3、赔偿直接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承租方提供损失证据,由法院裁量。
4、丙无权强制关门。承租人在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下依然有权继续营业。
5.本合同出租人为甲还是丙还需确定。如出租人不收取租金,承租人可以将租金提存。
6、是否先起诉,其法律的风险暂时无法预料,本阶段应注意调查取证。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其实这个案子的关键当事人不是丙,而是甲和乙,因为租赁合同签的是甲和乙的名字吧。如果乙要追究责任,那就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期限是三年,而甲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乙方而将房屋过户,已经单方面违约了,所以,乙可以直接找甲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