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婚姻法的朋友,请你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26:45
你们好朋友们,我与女友交往3年,于2008年5月8日登记,8月10日,准备举行婚礼,但是从中出现很多问题,我女友以有一个月的身孕,他的母亲<我岳母>从中干扰,象我放所取条件,我无法答应,所以女方提出离婚,我也同意,后来女方家属提出谈判,我去了以后被他们拿凶器追,我逃脱了,无受伤状况,我感觉这么多年和她一起交往很憋气,所以我也很想离婚,我在婚前买了一所楼房 我于2007年4月23日购买楼房价值12万元,算不算是我的婚前财产<房款里含女方1万>,因为女方离婚家庭,所以母亲所要钱财,女方无主见听从岳母,愿意离婚,我想问问,我的房子她有无权利分割,我订婚给的 4金 1万元财礼可否要回,我自我感觉,这个时候为难我,她们要求离婚,是不是有欺骗的概率,我也很想结束这段无坚定基础的婚姻,我很受伤,父母为我借钱买的房子,她把所有手续都拿走了,我想问问朋友门,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她怀孕了.我门可以正常离婚吗,如果她不打掉孩子,怎么办,她提离婚可以不.

1 你结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若含女方1万,按当时购房比率折现给女方。
  2 你订婚的1万元财礼可以协商要回,若要不回,你又提不出证据,估计你是要不回的。
  3 看婚姻法的规定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