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门市房要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31:57
我跟房产开发商租的门市房
听说房产商欠别人的钱 要打官司 没钱还 就拍卖他的部分门市房(包括我租的这间)
我的房子没到期,如果被拍卖了 我该怎么办?
哪位大侠指点迷津

谢谢啦

1、在拍卖时你有优先购买权,就是说在同等出价下你有优先权。但这种优先权的范围有严格限制,如果是单独拍卖你租的那个房子,你才有优先权;如果是好几间一起打包拍卖,你就没有优先权了。
2、即使房子拍卖给别人了,你也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就是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东必须按原租赁合同与你履行到底,带租约的房子通常卖不出好价钱就是这个原因。

买卖不破租赁,你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适用于新买受人。

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你手里的,说不定对你都是一个机会。
1、无论是否被拍卖、卖给何人,你原签署的租赁合同/协议仍然生效,即新房东仍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到期,所以对你的门市生意没有影响。

2、如果门面单独拍卖或间断而不连续拍卖,对你来说是个机会,可以获得优先购置权,当然,有很多纠纷或债务的房产购买后会不会有其它事情发生也难讲,看你的选择了。

个人建议:无论是否拍卖,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可,这样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