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资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48:46
我厂是制衣厂,有员工7月3日到当地部门申请劳动仲裁6月份工资,但是7月8日已经结算6月份工资离厂了。我厂是7月12日收到仲裁部门的通知。请问已结算工资的员工还能仲裁吗?或是这样有效吗?是否要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书呢?急急急!!

结算工资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