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纠纷,好心律师请帮忙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28:25
好心借了一个朋友的钱,没有写借条,前几天找到人了 录了音,结果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传不到,提供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有人接听,现在找不到人,现在只知道qq号和老家电话,手机都关机了。老家电话也没有人接。不知道老家地址,知道她以前工作单位。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有什么好的方法取证吗,律师能通过什么手段取证呢,急死了。谢谢大家
现在这个人把老家电话都换了 基本上很难找到了 这样就没有办法了吗? 进入死结了 找不到人 缺席审判 录音作为证据不足 大家还有什么好办法吗 是不是只有找到人才行

你好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律师是具有取证权的,但是无论怎样,取证的手段必须合法,这样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其实录音证据的说服力不是很强,形式、日期、内容是不是能够确定并且支持你主张的事实,是很难判断的一个问题,看看有没有更好的证据,不然胜诉的几率不太大。

胜诉的几率不是没有,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有立案法院又许多她的案件都是找不到人的,那还是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一旦支持你的诉讼求情,那可以找她的丈夫来偿还.如果实在执行不到,那拿着判决书随时可以要求她支付,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支付.

可以缺席判决。

呵呵,同意上面的多数意见,你的问题找人是关键.

具体事情经过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