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出租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45:55
这样的出租合同是否生效,
(1)2008年4月10号开始租,已付租金300元,押金200元.
(2)租客要住满半年才能取回押金,否则不退还押金.
(3)每个月租客应先付租金后居住,否则立即搬走.
(4)若租客未住满一个月便因个人问题搬走,该月的租金也不能退还.
房东以笔记本纸写给我的,现在以住三个月了,因有要回家,所以想退租,他不给我退还押金,他给我写的,也没有署名他的名字和我的签名,.是否这样的合同生效,请尽快答我.谢谢

无效 合同必须要有多方既 “甲 乙……” 然后注 姓名 合同有效期

建议你和房东再协商下 顺便说句 现在出租 和 入住 都需要去房屋中心登记 入住情况 合同要交个本到房屋中心 你可以去那咨询下具体的事项

钱在人家手上,当然按人家说的做了,而且你虽然没有签字,但当时也承认这份协议了,非要走到法律途径上的话是不生效,但请律师你花200够吗???

押金是要不回来的,他给你写的条,虽然没有署名,但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还回来,就先别退租,这样损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