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是就可以其做为借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4:56:59
我妈妈和哥哥被我大伯的儿子砍伤经过鉴定为轻伤,而且发生此事时没有任何争吵,是经过他们家门前被砍的,他们是故意伤害,后在人都跑了,经过三番五次的找公安机关,可他们就是用:犯罪嫌疑人都不在你要我们怎么办啊?还有你们是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想请问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没有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就这样此案到现在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你有没有正式报案,听你上面所讲好像没有吧.
当然如果已经正式备案可能实际结果还会是如此,那就是那个公安机关办事员回答的方法或语气有问题了,他认为那点小伤私了算了,这是我个人的猜测.
类似事情,如果确实不严重,性质不恶劣,我们国家是民不告官不究.
如果你想要答案,就报案且不同意私了, 那家夥看来就不敢回来,除非过了追溯期.长期在外东躲西藏绝对不是办法.这样逼迫他或他们家向你们低头认错.

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没有理由拒绝立案.
你们可以先到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如果还没有答复,可以到检察院申诉,由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