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台资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48:17
我在昆山某电子厂上班,合同是08年12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我来公司两年了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我们的工资发放是按口头约定的,和合同不一样。我们现在是6天10小时基本工资2500,加班另算。而合同是5天8小时基本工资850加上(预估加班费400元),那经济补偿金要按哪个标准赔偿?我们的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那里,我们自己没有,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1、经济补偿按照基本工资2500元计算

  2、你到公司两年,补偿2个月工资

  3、公司的合同写850元不合法,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依据。

  如果公司敢按照850元进行补偿,你可以打12333向当地劳动保障投诉,你平时领工资的工资条是你每月工资2500元的证据。如果单位没有发工资条,是银行代发工资,那么银行存折可以作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