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讯逼供的对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33:17
甲是派出所管理治安案件的人,因为某宾馆女服务员得罪了他,就借口卖淫,把人抓了,然后对其吊打,迫使其承认卖淫,这是刑讯逼供罪还是非法拘禁罪?

应该是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拘禁罪

既然对方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显然是通过非法的,非程序性的方式来逮捕他人 利用工作条件出于报复心里 其目的是为了报复,所以不算刑讯逼供,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为特别主体同时他也是一般主体,所以说只能算非法拘禁

其通过非正常方式逮捕他人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罪.

两者都有 太卑鄙了

罪多呢

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犯罪中的刑讯逼供罪。
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为特定主体,及司法工作人员。
非法拘禁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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