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挪用资金罪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0:58:49
我是一家私企的财务部经理!2年钱公司任我为财务部经理一职,在前财务人员和我交接的时候,得到6万元用于公司周转的备用金,我也没有学过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但是在这两年内,由于自己应急.累计消费了大约3万元,每次都是过不了几天就以现金的形式还上了,但是我归还的现金从来没有记账的,公司也没有人查过我的账目,也就是没有归还方面的证据,在前段时间提出辞职的时候,手里有6万元想和公司人员进行交接,老板把我这张储蓄卡2年内的交易记录打印出来了,说我是涉嫌挪用资金,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定罪吗????

财务部经理是不应该挪用资金的,如果有借条还好说。还会去的钱只有证明出来你才能够说清楚,老板抓住你不放就麻烦了。跟老板沟通一下,把账目搞清楚才行,不然你就有可能吃官司。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觉得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定罪的,这个东西肯定是没人管你6万全动都无所谓,有人管1分钱也不能动。我觉得也是私了合适,老板也没必要把你告到法院去,问问他想怎么样,无非就是钱嘛,多说点就是把你的“非法所得”还给公司,到了法院也只能这么判。

应该算,备用金本来就是就来急用的时候的闲钱。你算是假公济私了。私了好了。一点点钱不值得

按法律来说可以定罪的,人情上把公司的帐和钱对清可以没事

不够成挪用资金罪

我看你还是和老板私了把.如果警察插手的话,你可就惨了!你不了解知道中国的司法把?我劝你吃点亏,都比到监狱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