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35:50
我是一名建筑业销售人员,从2005年底至今从多家建筑公司和开发商那里挪用了52万元的销售款。这些款我购买了汽车、房子,当然也有一部分我用在了业务谈判上,比如:请客、送礼,私自作主在工程让利6万元等。我确实想早些还上这些款,但现在是干着急却拿不出来。现在公司催收欠款的力度很大,我想早晚有一天要暴露出来。
我想咨询的是:1、法院会根据我的情况判我多少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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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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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样的问题,谁能来回答呀。路过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