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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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2006-10-8 9:24:54 【打印此页】 【关闭】
  区属各行政、事业财务单位:
  为规范会计结算中心(下称结算中心)职工的工作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严明纪律,建立严格、准确、及时、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结算中心各项财务工作严密、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
  1.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2.结算中心现金管理制度
  3.结算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4.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5.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承诺

  洛阳市西工区财政局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一、结算中心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中心设独立的银行结算柜组。
  二、结算中心主任负责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
  三、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设报账员一名,取消单位原有账户,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同时将所有资金全部转入结算中心账户。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结算中心管理规定执行,在结算中心办理转账、支取现金等业务。
  五、各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业务时,必须出示报账员本人委任证方可办理。
  六、各单位除发放工资外,业务报销时间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
  七、各单位在办理转账、现金业务时,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延压各单位款项或推迟办理各项结算手续时间。
  八、结算中心每月月底为各单位提供财务资料1份,各单位核对无误后,于次月7日内送结算中心。

  附件2.
  结算中心现金及转账支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办理日常业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各单位资金流量核定,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凡能用转账支票支付的不得用现金支付。1万元以上现金支出需提前1天向结算中心申报。
  二、凡需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批原始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二)所批原始发票内容填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