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拆迁房屋,死人却要我赔偿,冤,冤,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45:32
因新农村建设需拆迁房屋,由村委与房主达成协议,村委付拆迁费700元,补偿费7300元一次性付给房主,并立下协议。由房主找工人负责拆迁,房主找到陈某家想请他承包此次拆迁,但陈某因为另有工作没有时间,没有答应房主要求。房主要求陈某为她另找一名承包者,后因承包价钱太低,没有协商成功。后房主又找到陈某,诉说因为丈夫不在家,自己找不到工人拆迁,要求陈某帮忙找人拆迁,但并没有说明工人拆迁每天费用。陈某找到平时经常在一起干活的李某,经房主认可开始干活(另有房主家兄弟工人裴某)。因陈某25日下午有工作,不能在房主家干活,工人太少,活干不完,要求房主添加工人,房主答应后,请求陈某为他找工人,后向房主提议找无事在家的死者刘某。房主同意后,工人裴某、陈某和房主因家离刘某家远,让离刘某家近的工人李某顺路叫刘某25日早上一起来拆迁房子。25日早上10点,拆迁房子时发生墙壁倒塌,导致刘某重伤,陈某腰肌损伤,后在乡医院抢救,房主支付刘某抢救费500元,陈某300元,后都转到县医院,房主又支付刘某抢救费2000元,刘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检查陈某腰肌损伤,房主自愿拿出2000元交给陈某作为医疗费用,但陈某因与房主家关系很好,房主现在正用钱时侯,没有要房主的2000元。后陈某转回乡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药费用都由自己支付。
事出后乡干部、村委从中调解,4月1日房主与死亡家属达成协议,由房主赔偿死亡家属三万元,死亡家属在协议上签字同意村委调解。但房主没有签字,后房主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死亡家属的三万元。调解失败后,事情由当地乡政府出面解决,4月下旬,仍未调解成功,政府支付诉讼等所有费用让死亡家属到法院起诉。在出事当天(3月25日)到起诉前一星期,双方从未提起要求陈某赔偿死亡家属费用,也未提起有人承包拆迁房子一事。
现在死者刘某家属向法院起诉陈某与房主为被告,要求赔偿。后房主提出拆迁时她以400元承包给陈某,房主又提出房子已经卖给村委,与房主无任何责任。责任应有陈某和村委承担。经法庭调解,要求陈某拿出赔偿费25000元,理由为陈某是此次拆迁房屋的承包人,但事实上拆迁房屋并没有承包人,房主没有人证和物证能够证明拆迁承包给陈某。
证人刘某妻子提出陈某曾到死者家以陈某承包拆迁每天40元让刘某干活。事实上陈某并未到死者家叫刘某,更没有说承包拆迁每天40元。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你写了那么多,看不清,我只问你一句话,那个死了的工人是不是你叫来的?!如果是你叫来的,你就应该负责赔偿!如果不是你叫你的,你的也要赔偿,不过可以少赔很多!
另外法是法,理是理,道德是道德,请你一定要明白三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