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交的增值税除0.17等于利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8:40:58
“实交的增值税除0.17等于主营业务利润(同期间的)因为增值了才交税的”我认为不对,可就是讲不清楚,特请高人指点。

这种观点肯定不对!
1、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货物、劳务等等不一定都进了当期的销售成本或费用;举个例子,当期买了10000元的货物,但是当期的生产只用了5000元的货物,进了生产成本,其他的5000元还是原材料,比如这5000元的成本全部转成库存商品,并全部按6000元销售出去。这时可以看到你的销项为6000*0.17=1020,而你的进项为10000*0.17=1700,这时你的应纳税额为1020-1700=-680即留底。难道说-680/0.17得出的是你的主营业务利润么?你的主营业务利润应该是6000-5000=1000元。可见相差有多大!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当然有相等的时候,就是你当期购进的货物全部进了生产成本,然后全部进了主营业务成本,在没有其他期间费用的时候这个时候是相等的,我觉得这用情况也只存在于理论中。
2.理由2与1基本一致,就是说,你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劳务进了期间费用。举例。当期购进10000元货物,全部用于销售费用,但是没有卖出一件商品,这时你的销项为0,而你的进项为10000*0.17=1700,应纳税额为-1700,而这时你的主营业务利润应该是0-0=0两者相等么?不知道解释清楚了么

不对,主营业务利润还包括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计算方法不成立,没有意义。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如果真的相等了,那么纯属偶然。所以未必是错误。你需要检查其计算及账务处理过程。

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在你手上增值的部分的17%,你说的业务利润就是税前利润了,税前利润的17%当然就是你实际交的增值税了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上年末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10000万,今年仍没抵扣完,没有缴税。但今年有一点收入和利润,能用你说的方法吗? 显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