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征求以CIF价格出口退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02:21
以CIF价格出口货物,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会计制度上又没有规定?
税法规定应该以FOB价格申报出口退税收入,其中和CIF价格相差的海运费和运保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在税法上有具体的要求吗?
如果在年底没有收到运保费发票,或者说运保费没有及时的支付,是不是以CIF价格所作的收入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的企业将CIF价格和FOB价格的差额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又没有道理?是否符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100分啊,呵呵.先讲讲正规作法:
  1.按CIF价开发票.分录做:
  借: 应收帐款 CIF价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CIF价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再多做一笔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CIF价*(征税率-退税率)
  贷: 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CIF价*(征税率-退税率)

  2.收到运费或保费发票时作以下分录
  贷: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运费或保费(红字)
  贷: 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 运费或保费
  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再多做下面一笔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运费或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
  贷: 应交税金-进项转出 运费或保费*(征税率-退税率)

  这是正规做法,但是在实务中操作很麻烦.特别是在做退免税申报的时候.具体怎么麻烦我就不说了,一时也说不完.
  我再讲讲实际操作中的简单处理办法,这个方法税务局实际是认可的.因为我们一般在出货前都明确的知道这批货的海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不管是按CIF或C&F出口,我们都可以直接把上述价格扣除海运费或保险费,来还原成FOB价,直接按这个FOB价来开发票确认销售(当然,给老外的发票还是要按CIF或C&F来做).而我们收到的货款中的运保费,可以把他作为代收代付的费用处理.这样,分录就简单了:
  1.借: 应收帐款 CIF价-运保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CIF价-运保费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CIF价
  贷:应收帐款 CIF价

  3.支付运保费
  借: 应收帐款 运保费
  贷:银行存款 运保费

  这样就好了.这样也和退免税申报的收入一致,省去调整的麻烦.

  为了简单,以上分录我都没考虑汇兑损益.呵呵

会计核算时对CIF下的保费、佣金、海运费等外币费用的处理,一般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假设汇率为7,海运费为200美元)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200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