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和他有劳动关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13:10
某公司把某单位装饰的附属楼装饰结束后,因附属楼北侧的垃圾中转站废弃楼梯影响附属搂资料室的安全,单位某领导看后就让该公司的项目经理找人来拆掉楼梯的上首小平台和其下二级楼梯。项目经理让小王找来居某和居某的姐夫交待了工作量楼挮小平台和其下二级楼梯[大约不足1平方的面积]第二天居某和他姐夫带了工具来到现场,小王又交待工作量后说凿完你们就走要注意安全。第三天中午顾某在现场被剩余楼梯砸伤。据了解是居某完工后看到剩余的楼梯里有好多钢筋,于是在和他姐夫完工后笫二天伙同顾某来垃圾中转站敲钢筋卖,未出事前己卖钢筋得款70多元。请问顾某和装饰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吗?顾某属于工伤吗?

据你所述,顾某和装饰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当然也不属于工伤

拆除楼梯是装饰公司的工作,项目经理把工作分配给了 小王,小王把工作安排给了 居某及其姐夫,据事实,居某及其姐夫与装饰公司有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属于临时短期性质,装饰公司有责任告知劳动者安全事项,这一点,装饰公司已履行。

劳动者为装饰公司工作,出了事故,经鉴定后,可以被认定是工伤,但是,居某二人背着装饰公司出卖钢筋,造成事故,重要的一点是,出卖钢筋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畴,属于一定程度的“中饱私囊”,应该对装饰公司进行赔偿

所以,这里面,装饰公司与顾某既没有劳动关系,也肯定不属于工伤,相反,还应对装饰公司进行钢筋的赔偿。

意思说的明白点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难道还想要主人家把米还给你不成?

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