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确实丧失偿还能力。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2:25:06
父亲在95年欠下债款30000元左右,现在被告上法庭,但现在确实无偿还能力。父亲已患精神分裂丧失劳动能力,母亲身有残疾也丧失劳动能力。双方都有残疾证。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
原告在被告患病期间(2006年8月)找到被告,并自己先写好欠条让被告抄写,(2006年9月被告住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当时原告自己先写好的欠条还在!请问被告在患病期间抄写的欠条是否在法律上生效?如果欠条生效被判偿还,那么法院会不会强行冻结被告唯一的生活来源(病退的养老金)?谢谢大家帮忙!!!

被告无偿还欠款能力的,法院仍应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所考虑的应该是双方的证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被告有无偿还能力不是判决所应该考虑的内容,是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的。
  至于判决后,被告以无偿还能力为由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则可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中止执行,等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欠钱还债,法院会判你父亲还钱的,并支付逾期还钱的利息。至于有没有偿付能力,那是执行程序的事儿。如果你是法官,总不能先看看被告有没有钱,如有钱,就判他还钱,没钱就不还钱吧?当然,如果双方同意,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让些步,被告可少还点,判决就不行了。

即便判决了,也是一纸空文。法院没有办法。只能慢慢等对方有钱了,再还了。

再财产范围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