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保险索赔,被出租车撞伤导致没办法上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3:03:50
情况是这个样子的
那天我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被出租车撞伤脚
交警队认定事故是出租负全责

我正在读大学本科,但不住校,属走读性质
因为脚伤,那么现在每天必须打出租车去学校上课,十多天来,来回路上开销也不少.而且以后还要再要打的估计二十多天

因为是被撞伤才导致我不得不打车上学,每天来回20元左右,一个对月也要800元的开销和支出,这个费用让我承担是不合理的.但撞伤我的出租车司机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只负责医药费的赔偿,至于这个上课的"的费"不肯赔,因为保险公司没有该项赔理业务

现在我的问题是,是否这笔钱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有什么赔偿依据?
我可以提供的学生证,开课证明等等均可

请高人指点,谢谢
看到楼下的一帮人的回答
我感到

今年夏天特别冷~~~ T_T

很遗憾的告诉你,打的费赔不了。
从保险赔偿来说,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肯定不包含你说的打的费。
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看,无论根据民法通则、道交法,还是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都无法赔付这类费用。只能赔付以下费用: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第五,教育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因此,应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第六,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注意,第一点中的交通费,指的是由于就医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并非你说的上课的打的费。因此,打的费是无法得到赔付的。

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