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迷茫中。。。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6:03
我想辞职,今天把辞职报告送到领导那,却给我看了份合同说是辞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然的话得扣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前我口头跟领导说过`但领导要我考虑!所以那不算,我不想被扣钱.如果我马上走,这个月还没满那我还自己掏钱出来赔偿,还有就是前期公司的一个培训,还让我签了个合同说必须工作一年不然要赔偿培训费,目前说我工作了半年可以减除一半.但是我没办法再继续在这里工作`因为我找了个新公司``下周一就得去上班了!我和现在的公司商量了下``我做完这个月是不是就可以不扣钱了,但公司说这段时间工作多`如果在月底之前找到可以接替我的人那我可以走`也不用赔偿`如果没找到就得再工作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找到我可以走也不用赔偿!可是新公司不可能让我拖这么长时间啊.我该怎么办啊?大家帮我想想两全齐美的办法哇!
可是当初我签来培训不满一年就要赔偿的合同!!!而且我新工作耽误不了一个月了!真叫人急啊!

这件事你们双方都有错,作为你来说你应该事先弄清楚你现在就职公司的离职流程,在不清楚流程的情况下,你贸然就去找工作,这是种对自己对公司都不负责的做法,同时你当初自己签订的雇佣合同和培训合同,你自己肯定没有仔细看过,不然的话这种错误你是不会发生的;而你们公司的错误就是和你签订的那个培训合约,这个合约确实是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的,可以视为无效合同。至于公司说的那个要找到接替你工作的人来了后你才能走,这也是欠妥的,但你也要知道这个是你自己事先工作没做好,如果你1个月前就提交了书面通知,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不去理会这样的说法,而你现在是突发性的告知(虽然你事先有口头通知,但那个法律上是不作数的),公司措手不及的情况下提出这种说法也情有可原。不过既然你现在新公司那已经订好了上班时间,那么你先补充一个书面通知,然后找人事部门协商,让他们安排个人事专员先和你办理交接手续,另外和新公司的人事沟通下,自己现在可能会占用点新公司报到(或上班)的时间去处理原来公司的离职手续。

希望这件事能让你得到教训,以后再处理这样的事情切不可再如此莽撞了。

公司不能以找到接替人这样的问题来阻止你。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是不能要求赔偿培训费。这是违反行为。你不用怕的。书面提交辞职以后,一个月就不用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