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来水 处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04:58
我们家是独院 上半年自来水公司的人来俺家安装好水表后,我们发现其中一个水龙头用水水表不转,暗自窃喜,。前两天被收水费的发现了,要罚4000元。我也认罚,只是觉得有点多,
对处罚居民 偷水,依据什么决定罚款金额。
水表时安装出现的问题,责任是否全有我们承担?
除了补交水费还要另外处罚3倍罚金。
自来水公司根据什么决定 我应补交的水费的金额。
不是 水表坏了,院子里有两个水龙头,自来水公司接好水表之后,只有靠近花园的那个一个水龙头 用水,水表不转。其余的都转。
不知道什么原因。 还有没有更好的答案,说的详细一些。我就这么多分了。

参考: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规定的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动用、损坏、埋压、圈占消防上水鹤(消火栓)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九)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除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有关费用外,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盗用或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擅自拆除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或者改变二次供水方式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二)用泵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抽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三)项、(六)项、(七)项、(九)项、(十)项、(十二)项、(十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自来水公司是授权行政的企业单位,对违反城市供水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理。
但是,你的这种行为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水龙头用水水表不转”是自来水公司安装不当造成的,责任不在你,你应当按照不当得利的处理原则,补交水费就可以了,另外对你进行罚款处罚是不当的,你可以就罚款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