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0:12:16
朱律师您好:
我还是先简单说一下我的一些情况吧:
我叫***,4月份在网上求职,被一家公司同意试用期录用,刚开始时都是电话联系的,在电话中我要的工资是试用期是1800元每月,招聘主管当时是默许的。
我从4月7日开始上班,期间我一直以为工资是1800,可是4月底我问工资情况时,负责招聘我的主管却说我的工资是1600。而且还要等5月底才能发,当月工资次月底发放,当时,我很失望,只是想先干完试用期结完工资算了,反正试用期是三个月。也快。
时间很快,到现在已经是7月20日,我与7月15日提前通知主管,我要离职,现在等了快一个星期,再打电话问时,主管却说让我再等一个月,说必须要给他一个月时间准备,说一个月后再考虑,可是,据我所知,我是试用期,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约定的。
我现在想离开公司,公司已经欠我将近两个月的工资,分别是6月份的和7月份的,我猜想公司知道我时间紧,在故意刁难我,为什么非要再让我等一个月更长的时间呢!所以,我企图尝试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知道我这种想法对吗?可行吗?

一般是先协商 不成的话去仲裁 再不成就去起诉

我不姓朱,只能回答行!

去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1、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比如你正式开始上班的证明等。
2、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直接投诉要求解决。
3、是否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