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诉论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10:31
03年借给朋友2万元钱 当时打了欠条 截止06年8月还了我5000元 但比06年9月到现在一直没再还我钱 我也多次催要 他就是以没钱为名 无法偿还 最近我也有打过电话 发过短信 他也给我回过短信可以证明我还是跟你要过钱 而且跟他提过 让他重新给我打个欠条
请问法律上的讼诉时效是从06年8月开始算 还是以我最后一次催要的那天开始计算两年 谢谢!!!!请高人一定要给我个正确答案!!!如果是以06年8月为时效 那我就需要马上起诉他 如果不是 我可以再等等 并让他重新给我打个条

最好的办法是起诉,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虽然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以你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向后两年。
如果这样做等于是给自己增加难度,你要负责举证证实你主张了权利,你的证据是否充分、法院是否确认。这都是未知数。故此,建议起诉,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明确知道对方已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要给自己增加难度。

最后一次 让她重新写欠条

从你能证明的或者他承认的最后一次你向他提出要钱的请求时开始算。
现在还没到08年8月,所以现在肯定不算晚。

应从你最后主张权利,要求支付欠款的那天算起,诉讼时效两年。建议重新订立欠条以确认权利,诉讼时效就从新签订的欠条规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还有就是,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保存。

还是建议您慎重一些,尽量在两年内起诉,不要为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增加自己的举证责任,一旦到时举证有瑕疵,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因为你一直在追要,建议重新写一下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