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00:49
我父亲去世三年后,母亲给我们出具了一份《财产赠予证明》,表示把我们结婚时住的房子赠给我们夫妻二人,当时有妹妹在场证明母亲精神状态很好。由于我结婚后不久就到别处居住了,大哥就搬进去一只住到现在。现在,我想把房子要回来,可大哥以没分家为由,不承认我的产权,我想出示母亲的证明,我想向法院起诉,并出示母亲的证明,不知这里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证明的时间是2007年11月1日。还有,母亲给我们证明时,两个哥哥都不在场,对证明的法律效力有影响吗?请朋友们帮我解答。
母亲给我们出具的事《财产赠予证明》,里面有“特将某某地段四间房赠与 和 夫妻二人”“此证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的字样。
下面是妹妹的证明:
上述证明确系母亲所做,是真实意愿的表述,且作证明是精神状态正常,甚至清楚,不存在斜坡,诱导,欺骗的干扰意志的现象。

这份证明是无效的!
这里涉及继承问题,你的问题说的不清,需要具体情况和证据证明!

这份证明公证了吗?房产过户了吗?这些房产有没有你父亲的份额?

你母亲还没有去世
不用着急
你父母现在的财产都是属于你母亲的

kk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