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货车被追尾后逃逸责任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38:59
60吨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以80码/小时速度行驶,被后面货车追尾,当时因为担心被打劫而未停车(前段时间被打劫一次).后在卸货时被交警找到,并告知当事车上死2人,驾驶员毫发未损,交警让60吨货车承担50%责任,请问这判决准确吗?
依据和标准在那找?

交管部门的这种认定是不准确的。因为追尾车辆属于他方责任事故,前车是没有关系的,相反还要负责赔偿前车的损失。
但是在追尾后没有及时报警并驾车逃匿,则要承担部队责任,如果承担一半的责任就有点问题了。
你如果对交管部门的认定不服,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的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管部门撤销错误的认定,重新认定。
补充:你看看这里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话条例》《商务通事故处理办法》

在定性货车为肇事逃逸的前提下,判定其承担责任是准确的。至于责任的百分比,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交通法还没有细化到规定这种情况的责任划分比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货车方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提起行政诉,要求重新认定,但是个人认为,重新认定的关键的责任的比例,驳倒逃逸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