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7月购货方退回此票要求重开金额内容不同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6:14
需要对方开具证明吗?需要冲减成本吗?购买发票,验旧时需要带上哪些发票联呢?

你的成本是要冲回的,因为你的收入冲回,你的成本就得冲回。

开红字发票需要好多的要件。但是,不管要件如何,必须取得有关证明(或者是同意开局的材料)。从你提问可以看出,你现在就缺少这个材料,而且是应该在开以前就应该取得的。现在,趁还没有申报结束,赶紧补办,不然麻烦很大。
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没有单独的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新版发票纸质由普通水印纸改用压感纸后,打破了纳税人在销货退回时开具红字发票的做法,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