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0:49:41

吸食、注射毒品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