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费的规定,我不是很清楚,知道的进来帮我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51:26
今天听到老会计在说,今年福利费,如果有余额,在年末转入利润总额,交所得税,知道的说一下,因为我的所在公司,由于年数很久了,福利费挂在账面很多,如果是转入利润总额那不是要交很多啊,我所在的地方是浙江省台州市

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新规定福利费不能够像以前那样可以计提,只能是按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