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仲马写过三侠剑吗(盛英。黄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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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侠剑》作者:张杰鑫
  内容见解:
  书写清康熙年间,社会动荡,盗匪横起,商贾行人,屡遭劫掠。以胜英为首的武林豪杰遂在江宁府设立十三省总镖局,以保护商贾行人的安全。他们的行为得到了朝廷的支持,但盗匪却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然而几次交手,胜英及镖师们高超的武艺使盗匪们损兵折将,大败亏输。于是他们暗中盘算,派人盗取宫中之宝,诬陷胜英,欲借朝廷之手除去胜英。康熙皇帝明辨是非,对胜英不仅不疑,反而信任有加,并命其缉拿盗贼,追回宝物。胜英遂在众侠协助下,与盗匪展开了一系列智与勇的较量。于是便有了打二郎山、莲花峪、火烧白莲寺、智取九龙山、棍扫萧金台、萧银台、萧玉台、五打莲花湖、收韩秀、 擒林士佩、捉九鱼二蟹等惊险热闹场面。

  另据北京晨报【2003-12-09 07:42:53】报道:
  单田芳因委托群众出版社和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三侠剑》署上了自己的名字,而被该书著作权人张杰鑫的12位后人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单田芳和两家出版社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出版社立即更正涉案图书的署名。
  张玉和等12人诉称,张杰鑫自1916年以来就在天津书坛说讲自编自演的“明清八义三侠剑”,后成书出版发行,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单田芳于1986年委托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三侠剑》三本,署名作者单田芳。1999年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三侠剑》全二册,仍署名单田芳。
  张玉和等12人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杰鑫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单田芳辩称,张玉和等12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张杰鑫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任何侵犯。
  法院认为,单田芳对《三侠剑》署名为张杰鑫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认定张杰鑫享有该书著作权。
  法院判决二出版社立即更正涉案图书的署名,更正前不得再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大仲马,法国作家。1802年7月24日生于巴黎附近的维莱科特雷县城。其父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名将领。他继承父志,曾参加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王朝的战斗。主要靠自学成才,1829年以浪漫主义历史剧《亨利第三及其宫廷》一举成名。

话剧以16世纪宗教战争为背影,反映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阴谋倾轧,借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