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我车往东行驶,一辆车往北行驶,我撞上来车.但是交警说我应该让右手边车先行.这责任到底谁大谁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1:20
我车速很慢,在主干道上,他的车速度很快,而且在次干道上!

您好!
您这是关于路权争议的一起事故,现行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让右手边车先行的规定,而且按你的描述,不是同向行驶的车辆也无主次道之分。
一切应以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按你的描述,是你撞上了来车,如果事故现场勘查也认定是这样的,你就要负主要责任,如果勘查能认定对方过路口时并没有采取减速等措施,对方就要负次要责任。
说到底,以交警的认定为准。不服,可申诉直至向法院起诉。
还有疑问,请补充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就是应该让右边的车。交警的做法应该没错。

你说他快,除非鉴定对方超速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如果说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话,他来的次干道上应该会有让行标志。事故责任在对方。
他来的道路上要没有让行标志,那么就不分主次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