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面临冤案! 请法律专家 指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13:54
事情是2006年

我朋友甲

甲的男友在遭一宿敌辱骂 暂且叫这个宿敌丙

先前 甲屡次去网友单位 请领导调解 但屡无成效

甲去丙(及骂人的那个人)单位

不想动手打起来 丙在打架过程中 骨折 判定轻伤

甲也有轻微伤

丙买通区级公安局副局长(据公安局内部人员说 绝对可靠)

现在已经预审甲

甲面临着拘留等的危险

前提是 打架过程中 甲并没有碰到丙受伤的部位

当时丙单位有摄像头 摄像头 和 在场观众无法作证甲造成丙轻伤

当时甲带着两个朋友去的 单位并没有追究

就在现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 公安局副局长 因为被收买

已经一步一步的推动冤案的发生

以甲造成丙轻伤 控诉我的朋友甲

请问我的朋友现在该怎么办?

已经要诉讼到检察院了

甲手里有证据证明不是甲造成的丙轻伤

但是 公安局就说是因为甲引起的打架引起的轻伤 已经控诉了我的朋友

我们该怎么办? 救救我们! 我们真的心急如焚

为什么我的朋友甲的男友被骂 甲反而要因为不是自己造成的灾祸来承担?

冤啊!!

希望法律大家帮助我们!!谢谢

请给我们明确的详细的帮助 谢谢了!

首先是你的朋友去找丙的时候发生的打斗,也就是说是你朋友引起的.
他应该付主要责任.
然后双方斗殴,无论起因,一方受伤,另外一方都要负责赔偿的.

公安局一般对斗殴事件都是各打50大板,批评教育为主.但牵扯到轻伤问题就应该相互赔偿.

对方的伤如果不是你朋友造成的,当时就应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现在有证人或证据表明也可以.

如果你有证据,建议你就让他告,法庭上你出示证据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