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的法律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51:26
我是一个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甲方达成口头合同后,就派人入场施工,但由于甲方误会我之前的工程坑了甲方(实际是误会),就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这导致我无法到地税局开发票,我就按照以前的合同,私自刻了该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开具了发票,但后来被该公司发现,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应负担什么法律后果????
甲方之所以不和我签定合同,就是为了把以前的纠纷弄清楚后再签,但工程竣工,直到现在,己方都没有签定,我为了开具发票收进度款,就私自刻了公章,这些并没有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的影响.
请问高人,我在法律上应该负担什么后果??

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扩展资料

私刻公章内容介绍: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与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特征: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