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养外国孤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0:39:00
我男性,30岁。已领养了一个中国男孩孤儿。现想到日本领养一个孤儿,不知道日本方面有何规定,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
恳请知晓者能够解答,谢谢。
我是单身,不喜欢结婚。没有亲生儿女。

同时具备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另外她的有配偶者同意收养子女。这样就可以孩子了,可以自己找孤儿的监护人商量收养孤儿,也可以找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孩子的生父母协商收养孩子。或者社会福利机构都可以。可以订立收养协议的,也可以办理收养公证,还可以只是口头协议。
  另外正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这样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就正式成立了。收养关系成立后,要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如果你去发达国家孤儿院领养的小孩带回中国是不可能的,如果你真的要,就去欧洲不算发达的地方国家领养!估计俄罗斯也行!因为别的地方就没有白皮肤的孩子了
还是自己的孩子好,小日本怎么可能把孩子给中国人领养呢,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收养指收下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相关法律中常用到的有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收养被认定成立开始,则产生两方面法律效果:第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成受法律保护的父母子女关系,第二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及亲属关系不再是法律承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