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办理假赠予.急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53:52
我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看上了一套已经过5年的经济试用房,是2003年建成并交房的,现在房主已取得房产证(是2007年取得的,属于新本)、土地证、和上市证.听说新本过户得25000元左右,实在是没钱交呀,为了省钱,我想办理房屋赠予,准备先去公证处做赠予公证,然后再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这样可以省10000左右.现有如下问题,望大家给予解答.谢谢!
1\这样属于是假赠予,以后卖方能否撤销赠予????
2\如果赠予撤销,卖方是否可以无条件收回房屋????
3\如果可以收回房屋,我有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如果不出任何问题,我5年后再卖这个房屋,还用不用交20%的个人所得税?

房屋过户办理假赠予是不现实的。
如果是直系之间的赠与,就不必是假赠与,只要公证以后缴纳3%的契税就是真的赠与过户了。
如果不是直系之间的赠与,过户的税负要比买卖高得多,根本不可能省钱!
赠与公证办理以后,没有双方的一致同意,就不能撤销。
赠与过户以后的房产再出售,当然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差价的20%实际上是全价20%的!

具体的我忘了。我不用回答你的问题了。因为赠予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你可以详细去房屋交易所咨询。我忘了为什么行不通了。好像是以后不能交易,并且费用也不低。好像是,反正不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