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已执行,旧条款是否还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16:34
大家好!
我有一案件,于四年前二审结案,当时因各种原因地方法院判我败诉,(实则为冤案)。后我方将案卷交于省最高人民法院,希望立案重审,现已交一年多,仍未立案,我方多次询问,没有结果,说据法律条款207条(是旧民事诉讼法)此等案件不予立案,后又说要上报国家最高法院研究再订。
我想请问:新法已于08年4月1日起执行(可再审)旧法条款还能成为不立案的依据吗?另:这个案件通过什么渠道才能立案?或者说如果真的要研究多长时间才能立案(现已上报省高院一年多了)?
多谢,请指点!

二审终审后,可以向省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立案时间没有界定,立案原则以法院搜集到或者你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却系可以立案为准。
关于法律问题,无论何时案件,以新的法律为准

看新民诉法184条以及187条通过检察院抗诉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