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过了执行时效,如果还想主张权利该如何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55:57
有一个公司欠了我们公司的钱,以前法院曾下发了支付令,但其并未支付,我们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已经过了执行时效,现在我们想继续主张权利该如何做呢.

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并且两年内有无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因素也要考虑,因此两年不一定不能强制执行,要全面分析。应当合理确定申请执行期间起算点,并且超过时效的执行申请,法院也应该受理,只要被执行人不异议,仍可以执行。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假设法院下发的支付令为2006年1月1日,那么你们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008年1月1日之前。如果你们一直在催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一直中断,也就是说你们一直都受保护。你们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以另外的理由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