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没有出释证件可以拘捕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36:28
公安机关人员可以只是在有人告嫌疑人A时就将A给拘捕,同时在本县某一宾馆,持续审问超过48小时且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其相关亲属司法人员违法了吗?
如果我们知道司法人员已经违法了,A能怎么办呢?
且这个案子是在04年发生的.现在08年来审.

他们已经违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65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A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述.或者以后向媒体公布.

公安机关首先对a实施了拘传,时效为12个小时。如果没有犯罪证明的话应该释放。如果查出有犯罪问题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