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低押金”有这个说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7:56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但是老板让我们交了一万块钱的压金。目的是防制我们跳巢,本来是说等我们不愿意呆的时候再退还给我们。结果我们都已经提前一个月说要离开了,老板却反悔了。他找了很多莫名其妙的原因罚我们钱,但是我们又是外地人而他在那有权有势,再加上我们的工资都在他手里也只能忍气吞声。可有一天我实在受不了了就离开了那里,然、而我的工资和押金全被没收了!我真是哭笑不得!也不能为了一千多块钱起诉他!所以请求大家帮我解决这个难题!谢谢!

1、试用期违反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收取抵押金错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