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费用的处理?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24:13
我公司2月份替客户A垫付了一笔项目款1万元,后来客户8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该笔款项一起记入了合同里(合同总额5万元,其中包括归还我们的垫付款),在替客户垫付款项时,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A 1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

给客户开完发票并收到合同款时,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5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这样等于账面上总是有个 其他应收款 挂着,但是实际上客户已经把钱归还了,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

一、如果合同里明确注明垫付事宜,则垫付的1万元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A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等给客户开发票时,按实收的5万元扣掉垫付的1万元后开,即以4万元入收入,并以扣除后的4万元为基数计算营业税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A 10000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二、如果合同里未注明垫付事宜,且非旅游团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垫付门票、食宿费等的业务,则必须以5万元开发票。
  此时,垫付1万元只能作为你方的成本处理
  借: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开发票时,按5万元开,以5万元为基数计算营业税及相关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此时,鉴于你前面已将1万元挂入往来,把它转入营业成本就可以了。
  借: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其他应收款—A 10000

1.开发票时做:
借:应收帐款 5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
银行存款10000
2.收到钱时做
借 :现金(银行存款) 56800
贷 :应收账款 56800

垫付款时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是收钱时的账务处理有问题。
1.开发票时做:
借 :应收账款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