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新用人单位的连带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3:28:46
招了一个同行的销售主管进来约一个月,其原单位突然打电话来要求我们辞退他,原因为:他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并在离职时领取了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此前我方不知情)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1.我单位是否必须辞退此员工?
2.如果对方单位起诉,我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我司需要提前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求法律责任高手解答,并给出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竞业禁止约束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你们因为不知情没有责任,而且也不应该约束你们

你死不承认那个员工在你公司上班就行了,他要举证的,否则是无法证明员工违反竟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