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别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5:46
对入室抢劫的情况,如果主人提前发现,可以在贼人入室前,将他击回吗?如果他摔死了呢?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是随时可以任意行使的。如果行使不当,或者滥用这种权利,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危害社会,构成犯罪。因此,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执法人员依法拘捕人犯,人犯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人身“受到侵害”而实行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无过错的,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例如,狗要咬人,如果是野狗,可直接打死,不损害任何人的财产利益,如果是别人养的,打死就是紧急避险,即为了较大利益,牺牲较小利益也不承担责任.都不是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即"先下手为强"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对于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作为故意犯罪处理;如果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者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则以假想防卫来处理。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挑拨即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防卫挑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