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领导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我也没犯错)那我要不写就这么拖着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57:43
我不写离职,公司也不辞退你,领导也不让你上班,没有考勤,这样会有怎样结果?我应该做些什么??
我的合同是跟第三方签的3年,但跟公司人事约定是7个月

我首先问你个问题,你是签的什么合同,如是临时的,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是正式的,那你就打死也不能写。是正式的,他就不敢开除你,如果他开除你,你合同上签好多久就要补多久的工资给你。你就好了,不要做事还有工资拿!记住了千万不要写哦!否则你会后悔的。

公司如果口头通知你不要上班,不要理会他,每天就在他眼前晃,如果书面辞退你,就要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你公司一定是不想付你经济补偿金,所以才让你写辞职申请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你的领导太狡猾,如解约了先到劳动仲裁委员去办理相关程序,到时老板还是要给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