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算不算法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58:55
甲男到别人家破口大骂,还打伤男主人,男主人一气之下打破了甲男的鼻子。甲男没完没了,打骚扰电话:“叫他出来!我弄死他!”还带根棍子到男主人单位打男主人。

您好!当然属于。甲无故故意打伤某男,属于民法上的侵权,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所以,不要以为刑法离普通老百姓很远,其实有时候与任何人都是近在咫尺。如果甲在打某男的过程中,某男在被甲打的过程中只是适度的防卫和反击而打破了甲的鼻子,那么某男无罪,属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
甲说的要弄死某男,并且到其单位打男主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甲的犯罪意图是杀人,并着手实施这一行为,处于犯罪预备阶段。
个人认为,此时的某男应当马上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制止甲的违法行为。

看受害人伤情如何,若达到轻伤,则构成刑事案件(自诉)。
另一方面,从民事角度来说,受害人可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情节比较轻,甲男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治安处罚法处罚,因甲男的行为已经构成恐吓、威胁,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算不上。条件不够.

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