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关于轻伤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52:26
我家人因和同事喝酒发生口角结果被同事打伤(他没有动手),鉴定结果,头部有2.5厘米的伤口,右眼外伤性黄斑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右眼上眼皮肤裂伤。经过治疗13天后司法鉴定为轻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警方一直没有对其进行拘留这样对吗?怀疑对方有贿赂警方行为,我们可以绕过警方直接提起诉讼吗?应该是刑事诉讼吗?由于眼睛还看不清医院建议复查(怕有后遗症)对方应该怎么赔偿?谢谢你们了!!
谢谢大家,我还有个问题,因为我们不是想非要把他刑事拘留,警察说那样如果他不赔钱的话,拘留六个月就放了,真的是那样吗?实在很无奈,现在的社会怎么办啊?

1.刑事责任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警方已经立案侦查的,则在起诉阶段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及务工费用和其他损失。不能直接绕过公安的,要他先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你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然就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等等。

1.刑事责任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警方已经立案侦查的,则在起诉阶段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及务工费用和其他损失。

不能直接绕过公安的,要他先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你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然就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