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5:21
经常看到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太明白,如果我公司销售额100万,成本是50万,利润是50万,那如果我们的业务招待费要进行税前扣除,是在100万里扣除还是在50万的利润中扣除呢,麻烦哪位大哥大姐指教一下

所谓所得税税前扣除,意思就是合法的计入成本费用,你所说的成本50万,如果都符合税法要求,就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也就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有调整事项(通常是一定有的),则调整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比如其中有2万招待费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你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就是48万元,税务上认定的利润就是52万元,你要按照52万元为基数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不是50万元。

50万的利润中扣除

按业务招待费发生数的60%税前扣除,但总额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
你单位销售额100万元,100万*0.5%=5000元,也就是说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
在50万元的利润中,只能税前扣除5000元的招待费,超过的部分也能列支,但年底要作纳税调整,调增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数的60%税前扣除,但总额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
你单位销售额100万元,100万*0.5%=5000元,也就是说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的招待费;假如说你单位正好扣除5000元招待费,假设没有其它的扣除项目了,则应交所得税计算为(1000000-5000)*25%,是在100万里面扣除之后得出一个数,然后再乘以适当税率,也就是税前扣除,扣除的数字越大,你交的所得税也就越少,所以国家税务局是严格控制这个扣除数的,不允许无限制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