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在两家公司并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4:37:02
我于2006年与A公司(美国独资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7年A公司与其他人共同成立了B公司(合资公司),2008年6月,A公司将200名员工转到B公司工作,B公司与这200名员工中的部分员工重新签了合同,但没有与我重新签订合同,目前我工作地点在B公司,但合同上还是A公司,且薪资保险都由A公司提供,我有下面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A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把我调到B公司工作,是否违法,我是否可要求A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我赔偿违约金(因为3年合约期还未到)
2.我从2008年6月之后都在B公司上班,是否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B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要求B公司向我支付每月两倍工资。

本人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有专业人事帮忙解答,最好能提示我应保留哪些证据,非常感谢

如果原合同还在执行,则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和乙公司不够成事实劳动关系。

你只要保留A企业签订的合同以及与B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了,你要求的补偿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