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16:34
我父亲年前给以第2担保人身份给别人担保贷款10万。现在贷款人破产了,少了几百万。人都找不到了估计是跑了。
听父亲说他门贷款时情况很复杂,并不符合贷款程序,当时可能是代款人信用度不好,银行不愿意放款。他走了关系,{这后来才知道的}款却放下来了。。我现在里一下。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怎么分担法律责任。。
他是以别人的名义代的款。贷款人是他儿子的同学,有2套门面房但并未抵押房子,其他3个担保人包括我父亲都是公务员。
其中第1担保人,第2担保人(我父亲)。到了现场签了字。
第3担保人未到是贷款人(实际拿到钱的人)的丈夫代签的.
按正长程序,公务员担保要到公务员单位调查确认,或电话确认
才可以放款,现在银行没确认就直接放款,
现在责任怎么分担。。。速回谢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分的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即使银行手续方面存在瑕疵,借款人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大责任由合同决定。建议您带着合同找个律师帮您看看,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